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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開國小個人資料保護權益申訴與救濟
受理窗口:教導處李主任
電話:037-951210#11
E-Mail:s12907@webmail.mlc.edu.tw
◎教育單位因應新個資法系列宣導(一)
(一)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所稱「個人資料」: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
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健康、病歷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
人之資料。
(二) 學校易發生違反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情事為將參與活動(培訓)人員之身份證字號、生日
、地址、電話等足資辨識該個人之資料上網,務請加強宣導。
(三) 另「班級網頁」部分亦請不要放置生日、地址、電話等學生個人資料;若放置班級成員名單,則請
將姓氏取消,僅列出「名」;放置照片時,以合照為宜,且不標註可供辨識學生身份的資料。
◎教育單位因應新個資法系列宣導(二)
教師應善盡保護學生個人資料之職責
教育部來文有關確保學生及家長隱私權益,避免學生個人資料外洩,教師務必善盡保護學生資料之職責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3日台國(一)字第0990158146A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於99年9月10日接獲民眾來電陳情,民眾發現部分學校將申請補助計畫之學生個人資料,公告至
網路或存放於網路硬碟供人查閱下載,未善盡保護學生資料之職責,已侵犯學生及家長隱私權益,並
嚴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三、承上,請各校即刻進行學校端網路資訊安全掃描檢視,確保學生個人資料之安全,學生資料如有涉及
隱私權益部分,應嚴加管控,務必善盡保護學生資料之職責。
學校可能違反個資法之情形
1.班網放置學生照片與姓名之連結
2.學校將模範生(各類比賽得獎者)照片、姓名,公告於穿堂或學校網站
3.班級緊急聯絡網學生及家長姓名電話印發全班
4.學校將研習者身分證號、地址、電話等足資辨識該個人之資料上網,因而洩漏個人基本資料
正確處理方式
1.若放置名單,請將姓取消,列出「名」;放置照片,以合照為宜,且不標註可供辨識學生身份資料
檔案清單 |
新開國小個人資料檔案大綱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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