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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開國小個人資料保護權益申訴與救濟

受理窗口:教導處李主任

電話:037-951210#11

E-Mail:s12907@webmail.mlc.edu.tw 

 

 

◎教育單位因應新個資法系列宣導(一)

 

(一)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所稱「個人資料」: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健康、病歷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之資料。

(二) 學校易發生違反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情事為將參與活動(培訓)人員之身份證字號、生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、地址、電話等足資辨識該個人之資料上網,務請加強宣導。

(三) 另「班級網頁」部分亦請不要放置生日、地址、電話等學生個人資料;若放置班級成員名單,則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將姓氏取消,僅列出「名」;放置照片時,以合照為宜,且不標註可供辨識學生身份的資料。

 

◎教育單位因應新個資法系列宣導(二)

 

教師應善盡保護學生個人資料之職責

教育部來文有關確保學生及家長隱私權益,避免學生個人資料外洩,教師務必善盡保護學生資料之職責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3日台國(一)字第0990158146A號函辦理。

二、教育部於99年9月10日接獲民眾來電陳情,民眾發現部分學校將申請補助計畫之學生個人資料,公告至

        網路或存放於網路硬碟供人查閱下載,未善盡保護學生資料之職責,已侵犯學生及家長隱私權益,並

        嚴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。

三、承上,請各校即刻進行學校端網路資訊安全掃描檢視,確保學生個人資料之安全,學生資料如有涉及

        隱私權益部分,應嚴加管控,務必善盡保護學生資料之職責。

 

學校可能違反個資法之情形

 

1.班網放置學生照片與姓名之連結

2.學校將模範生(各類比賽得獎者)照片、姓名,公告於穿堂或學校網站

3.班級緊急聯絡網學生及家長姓名電話印發全班

4.學校將研習者身分證號、地址、電話等足資辨識該個人之資料上網,因而洩漏個人基本資料

 

正確處理方式

 

1.若放置名單,請將姓取消,列出「名」;放置照片,以合照為宜,且不標註可供辨識學生身份資料

 

 

 



地址:364001苗栗縣大湖鄉新開村四鄰25號 電話:(037)951210 傳真:(037)951242
版權所有:苗栗縣大湖鄉新開國民小學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11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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